對于國家賠償的相關法律我們大家肯定都會有所了解,國家賠償其實是可以分為廣義國家賠償和狹義國家賠償兩種情況。對于這兩種情況我們國家的賠償規定和標準肯定也會有所不同,我們平常都是了解的狹義的國家賠償,那么廣義的國家賠償可分為幾個方面呢?
國家賠償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涵義。
廣義的國家
賠償是指以國家為賠償主體的侵權損害賠償。或者說,凡是以國庫收人或國家財產所進行的賠償均可稱為國家 賠償。根據賠償的依據不同,廣義的國家賠償可分為以 下幾類:
①國際法上的國家賠償,即一國根據國際條約 或協定對另一國進行的賠償。
②憲法上的賠償,即當公民的憲法權利受到國家公職人員的侵害時,受害人可以 直接以憲法為依據提起訴訟,請求國家賠償。
③民法上 的賠償,即國家在經濟活動或者其他民事活動中作為特 殊的民事主體對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所進行的賠償。
④國家賠償法上的賠償,即國家對其所屬的機關、公務 員以及其他組織和人員違法行使國家權力、執行職務的 行為造成的損害,依照國家賠償法所進行的賠償。
狹義的國家賠償是指國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 通過法定賠償義務機關對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 成損害的所給予的賠償。
具體包括:
①對行政機關及其 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 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賠償;
②對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 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賠償;
③對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礙
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 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 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款規定:“國家機關 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 國家賠償的權利。”
可見,我國國家賠償法中規定的為狹義的國家賠償。
對于廣義的國家賠償可分為四個方面,對于廣義的國家賠償其實對于我們的生活來說有一定的距離。廣義的國家賠償不像狹義的國家賠償那樣對我們老百姓的生活的聯系那么多,所以我們大家對廣義的國家賠償了解的少也是情有可原的。
怎么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最新國家賠償法司法解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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