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妻子能繼承丈夫的婚前財產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依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丈夫去世后丈夫名下所有遺產在有遺囑的情況下可以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妻子是可以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丈夫的婚前財產的。
(一)如果丈夫立有遺囑,妻子可能有份,也可能沒有份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也就是如果丈夫生前立有遺囑,丈夫在遺囑中將遺產分給妻子,那妻子就有份。如果丈夫在遺囑中明確將遺產分給子女或其他人,那么妻子就不能繼承丈夫的財產,也就沒有份。
(二)如果丈夫沒有立遺囑,妻子有繼承權
丈夫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他去世后就成了遺產。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妻子和丈夫的子女、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享有繼承權。因此妻子有權繼承丈夫的婚前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繼承法》規定丈夫去世后,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來繼承,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妻子是有權繼承丈夫的婚前財產的。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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