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加入外籍的可以繼承國內的房子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外國人可以繼承國內房產,只要該房產系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外籍人繼承國內房產應當辦理手續如下:
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書,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他與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該公證書還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
持上述經過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遺囑等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手續。公證機關對有關證件審核后,認為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發給房屋繼承權證明書。申請人憑此證明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具體繼承事項;
申請人不能親自來中國辦理繼承事宜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代理人代辦房產繼承事宜時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記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權限并由委托人簽名蓋章。委托書也應按規定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外國人因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發生糾紛時,可向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裁決,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華僑或外國人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適用房產所在地法律,即適用我國法律。
已加入外籍的子女要繼承在國內父母房產等遺產也是可以的,只要能夠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就能夠順利繼承這套房產。已加入外籍的子女需要去繼承國內的房子但并不在具體繼承手續,有需要找律師的你在這時候可以直接詢問律霸網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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