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事實婚姻房產如何繼承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老人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關系后,如果老人死亡的,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遺產。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13.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而又符合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事實婚姻可以補辦結婚證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應當補辦登記”,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針對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未經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為了引導他們正確認識婚姻關系和婚姻關系當事人在婚姻關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補的一條。
對于這類問題,應針對不同情況實事求是地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算起。
補辦結婚登記,規范了法律上認可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事實婚姻與同居現象,對于歷史上遺留的事實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事實婚姻要件的,仍視為事實婚姻;對于不符合事實婚姻要件的,視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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