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低工資規定 ??? 最低工資標準 ? ? 崗位工資 ??? 病假工資 ???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 ? 試用期工資標準
若公民的權益受到他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侵害時,公民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請求,案件在被受理之后,檢察院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審理案件,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檢察院為了謀取私利而不按照規定審理案件的情形,此時公民可以申請得到國家賠償,刑事案件國家賠償范圍是如何規定的呢?
一、刑事案件國家賠償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國家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可否直接起訴
國家賠償分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行政賠償可直接訴訟,起訴期限:三個月內起訴(未告知訴權或起訴期限的從實際知道訴權或起訴期限時起算,但不得超過收到賠償決定之日起 1 年);司法賠償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你可以 具體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的規定》
1、首先,法院的附條件的允許上訴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定: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2、民事上,該保證是違背當事人意愿訂立的,在合同法上是以脅迫、乘人之危所訂立的。屬于可撤銷的、可變更的。法院不得以此來做為要求當事人放棄賠償是沒有根據的!
3、從行政法上說,行政法第12條,公務員應履行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該法院的作法顯然違法!(如果你有證據表明)還有其他很多的法律都可以提供依據,只要你有證據,可以起訴該法院,并得到應得的賠償!
只有在賠償范圍之內,申請國家賠償的案件才有可能會被受理。若由于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誤,導致公民失去生命,其家屬在發現司法機關的審理有違規定之后,也可以提出得到賠償的請求。
超期羈押國家賠償標準
最新國家賠償法司法解釋全文
冤案國家賠償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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