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權益可能會受到平等主體、行政機關以及行政機關的侵害,當權益受到來自平等主體的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對于其他情形,則需要提出得到國家賠償或司法賠償。不少朋友稱不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故而不知道什么是國家賠償和司法賠償,所以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關信息。
一、國家賠償定義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分為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的過程中,因其行為違法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二、司法賠償定義
司法賠償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司法權的過程中,因其行為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司法賠償又分為刑事司法賠償與民事司法賠償、行政司法賠償。刑事賠償是指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刑事審判權、監獄管理權的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違法實施侵權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民事、行政司法賠償則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行政案件的過程中違法采取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的賠償責任。
三、國家賠償與民事賠償的區別
國家賠償是從民事賠償發展而來的,因此兩者有許多共通之處。但是,國家賠償是獨立于民事賠償的自成體系的法律制度,兩者的區別可概括為:
(1)賠償發生的原因不同。國家賠償由國家侵權行為引起;而民事賠償由民事侵權行為引起。(《民法通則》規定的公務侵權與國家公權力的行使有關,公務侵權的民事責任實際適用《國家賠償法》的規定。)
(2)賠償主體不同。國家賠償的主體是抽象的國家,具體的賠償義務由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主體與賠償義務人相互分離。而民事賠償的主體通常是具體的民事違法行為人,賠償主體與賠償義務人相一致。
(3)賠償的歸責原則不同。國家賠償的歸責原則是違法原則,而民事賠償的歸責原則體系由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構成。
(4)賠償程序不同。國家賠償的程序較民事賠償更為復雜,其區別在于:首先,在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之前,除在行政訴訟中一并提起賠償外,請求人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即實行賠償義務機關決定前置原則,不經該決定程序,法院不予受理,而在民事賠償程序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賠償請求,無須經過前置程序。其次,證據規則不同。國家賠償一般實行“初步證明”規則,即賠償請求人首先要證明損害已經發生,并且該損害第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所引起,繼而,證明責任轉移到被告,而在民事賠償訴訟程序中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
四、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的區別
國家補償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其合法行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的損失,國家對其給予彌補的制度。國家補償責任在國家賠償責任之前就已經存在。其與國家賠償的區別為:
(1)兩者發生的基礎不同。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引起,以違法為前提;國家補償由國家的合法行為引起,不以違法為前提。
(2)兩者性質不同。國家補償的根本屬性在于國家對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損失的填補,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其與普通公眾間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著任何對國家的非難。這可以說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3)時間要求不同。國家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是損害的實際發生,即先有損害,后有賠償;而國家補償即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前進行,也可以在損害發生之后進行。
(4)兩者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國家賠償責任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5)工作人員的責任不同。國家賠償制度中有追償制度。在國家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作出違法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追償,但是國家補償制度中沒有追償制度。
國家賠償也即行政賠償,在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侵害了公民的權益時,公民可以請求得到國家賠償。若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沒有按照規定審理案件,權益受到侵害者可以請求得到司法賠償。
航空運輸損害賠償金計算及其責任歸屬
醫療事故賠哪些,醫療事故賠償多少錢?
故意傷害罪量刑及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鑒定一定要康復期后才可以做嗎
2021-01-27使用童工如何處罰是什么
2021-01-17子女不贍養老人判決后多久生效
2020-11-19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2021-03-08股權轉讓發生糾紛可以減資嗎
2021-03-09如何處理非機動車交通事故
2020-12-082020最新破產債權申報有哪些規則
2020-12-07坐公交車受傷誰承擔責任
2020-12-18土地轉讓合同模板是什么
2021-01-31借款到期日超過三年還能起訴嗎
2021-02-13精神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是什么
2020-12-05房產中介費支付可能引起的糾紛有哪些
2021-03-14房產證可以抵押給個人嗎
2021-03-08房產證糾紛如何維權
2021-01-08學生勸架被劃傷保險公司要不要理賠
2021-02-21保險合同是附條件合同
2020-12-11保險合同何時成立和生效
2021-03-08企業參加的財產保險包括什么
2020-12-06傷者起訴,我和保險公司訴訟費誰來出呢
2021-02-04保險法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規定有哪些
20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