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綁架未遂不予立案
綁架罪的既遂,應以行為人是否將被害人劫持并實際控制為標準。即行為人只要實施了綁架他人的行為,就構成綁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財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達到為標準。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及時進行解救等客觀方面的原因,使綁架沒有得逞,因而未能實際控制被害人的,則構成綁架罪的未遂。
綁架未遂已構成綁架罪。根據(jù)刑法第239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
2、綁架他人作為人質(zhì)的;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zhì)的行為。綁架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就應當立案偵查。
二、綁架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脅,迫使其家屬交付贖金;在綁架過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傷甚至慘遭殺害。
2、犯罪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3、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在綁架過程中實施了殺害或者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被綁架人的行為,則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重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犯罪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并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zhì)的目的。
三、綁架罪如何處罰
1、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2、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值得一提的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也構成綁架罪,因為嬰兒不具備反抗能力,所以根本無需“暴力或者脅迫”。就像本文開篇提到的那樣,構成綁架罪必須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不具備這一目的,不以本罪論。
綁架未遂不予立案的條件是以行為人是否將被害人劫持并實際控制為標準,若由于各種客觀方面的原因,使罪犯未能實際控制被害人的,則構成綁架未遂。如有疑問,歡迎到律霸網(wǎng)進行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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