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裁決協助車輛過戶手續怎么辦理?
可以憑法院的判、裁決文書,執行裁定書到汽車過戶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過戶),法院也可以給汽車過戶登記管理機關發協助執行函,將車輛過戶到申請人的名下。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具有設立、變更物權的效力。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并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
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作廢,并在辦理轉移登記的同時,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二、辦理車輛過戶需要哪些材料?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
2、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原件或者原件及復印件。其中,二手車銷售發票、《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應當是原件;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原件(海關監管的機動車);
5、行駛證原件;
6、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張貼機動車標準照片和車架號拓印)。
7、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8、機動車標準照片1張;
9、《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請的機動車登記和相關業務)。
綜上所述,在車輛產權糾紛中,仲裁委員會作出裁定,支持當事人過戶請求,會出具協助過戶通知書。如果對方不配合,當事人也可以單方去辦手續。帶上仲裁書,車輛登記證書及協助過戶通知書和身份證等,去車管所辦理。車管所將原行駛證作廢,出具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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