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危害行為有哪些
基于人的意識和意志支配實施的客觀上侵犯法益的身體活動。
危害行為三特征:
有體性:身體活動包括舉動和靜止,不包括犯意形成與流露。
有意性:《刑法》只調整有意識和有意志支配和控制的行為,而不包括反射動作、睡夢中的舉動等等。
有害性:《刑法》只禁止在客觀上危害社會的行為,對社會無害的身體舉止不會被規定在《刑法》中。
《刑法》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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