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怎么承擔
1、繼承人需要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前提是以接受繼承為原則。且《繼承法》明確規定,這里的債務僅限于合法債務。繼承人只有在接受繼承時,才負有清償義務。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的體現。
2、《繼承法》第33條明確規定了限定繼承為原則,即被繼承人需要償還的債務以繼承的實際遺產為限,超出繼承部分的債務可以不用償還,但是被繼承人自愿清償的除外。
3、如果有多個被繼承人,雖然我國沒有明確規定,各個被繼承人需要對繼承人生前債務承擔何種責任,但是在被繼承人的遺產分割之前,屬于各個繼承人共同共有,因此各個繼承人對該合法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對繼承人保留必留份原則。如果有些繼承人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一定份額。
相關法律知識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以上就是我國和遺產繼承有關的法律法規之中,對于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如何承擔這一問題的相關法律規定了,如果對于遺產債務繼承的相關問題還想了解更清楚的內容,可以去當面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以及相關部門。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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