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的房產出售要交多少個人所得稅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繼承的房產再次買賣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包括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什么是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相關知識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相關通知的規定,繼承的房屋再次進行出售的,個人所得稅是按20%征收的,具體稅額要依據出售的價格而定。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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