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條件下繼兄弟姐妹可以相互繼承遺產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只有在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即沒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況下,并且繼兄弟姐妹之間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才可以相互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以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時根據該條規定,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以及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決定繼兄弟姐妹是否能夠相互繼承遺產是靠很多的方面,如果你不清楚繼承遺產的要求等等,可以先去弄清楚遺產繼承的法律要求。對于繼兄弟姐妹可以相互繼承遺產的具體內容或是繼承遺產的規定,建議你點擊律霸網在線咨詢系統找律師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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