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輕傷調解沒有時間限制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和解程序: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序運作過程中,加害人以認罪、賠償、道歉、社區服務等方式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屬諒解并達成協議后,國家專門機關不再繼續追訴或對其作出從輕處罰的一種案件處理方式。(1)其一方面旨在恢復加害人和被害人的和睦關系,另一方面使罪犯改過自新,回歸社會。(2)在現代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之下,刑事和解被認為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寬的方面之重要實現方式,而且一般是將刑事和解作為一種制度來研究。(3)同時,人們認識到,傳統的司法方式不能滿足對被害人保護的要求,而且嚴厲的刑法對犯罪的預防未必就能起到絕對的效果。為了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各地開始進行一些嘗試并且達到了一定的社會效果。
一、案件范圍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二、和解協議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三、法律后果
(一)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二)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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