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的或者是機關的工作人員,可能在行使職權的時候采取了一些不合理或者是不合法的行為,如果是侵害了公民或者是其他人的權益,在這種情形下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國家賠償是向國家申請賠償,和其他的賠償的義務主體都不盡相同。但是只有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申請國家賠償,具體什么樣情況要國家賠償小編這就帶你看看。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制度。簡單地說,是指國家為賠償主體所進行的侵權損害賠償活動。這一概念包含了下列四個要點:
1、國家賠償的主體是國家,即國家賠償責任由國家承擔。在現實生活中,具體的國家賠償事務都是由法定的賠償義務機關負責。也就是說,由賠償義務機關代表國家履行賠償義務。
2、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所引起發生的肇因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或錯誤地行使公共權力。
3、國家賠償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實際損害為前提。只有在國家公共權力的行使者對國家公共權力的作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財產全等造成實際損害的情況下,才產生國家賠償責任。
4、國家賠償是一項旨在為國家權力相對人提供法律救濟的具體的法律制度。是指建立國家賠償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為公共權力侵害公民合法權益提供一條法律上的補救途徑
申請國家賠償的情形
(1)國家行為。即國務院、中央軍委、國防部、外交部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以國家名義實施的國防和外交行為以及憲法和法律授權的機關宣布緊急狀態、實施戒嚴和總動員等行為。
(2)立法行為。立法行為包括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法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省級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包括自治條例、單行條例)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規章等活動。
(3)軍事行為。軍事行為侵權造成損害的,應當進行賠償,但不適用國家賠償法,而適用其他的特別規定。
(4)公有公共設施的致害。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對此種損害,受害人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等法律的有關規定要求公有公共設施的管理者承擔民事責任,由管理者從自有資金中支付賠償費用。
在國家一些特殊或者是緊急情況下采取的緊急措施,屬于國家應該管轄的共有公共設施造成的損害都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一些職務行為的違反性也是國家賠償的范圍。由于這些情況的特殊性以及在公有的情況下不能認定違法主體,只能由國家來進行賠償。
最新國家賠償法司法解釋全文
超期羈押國家賠償標準
冤案國家賠償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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