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凌晨,廣西某職業技術學院武鳴校區的大一男生小李,在寢室里不慎從上鋪墜落到地上,送醫搶救后不治身亡。
據介紹,小李今年18歲,防城港人,生前在廣西某職業技術學院2017級電氣自動化(遠程監測與控制方向)班就讀。
11月6日凌晨2時19分,一名室友用小李的手機打電話給小李的母親,稱小李在床上玩手機摔下來出事了,已送醫院搶救。小李的母親和親屬趕緊從防城港連夜開車前往武鳴。
當天清晨6時許,他們在醫院太平間見到小李的遺體,小李的母親當場哭昏過去。經過仔細查看,小李頭顱頂部有一個小小的傷口,鼻腔有血,無其他外傷。
對此,學校該不該承擔責任?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清楚大學生和學校在法律上是什么關系。學生在法律地位上一般來說與學校是平等的。當然,學校對學生具有教學管理方面的權力,在這個方面,學校相當于管理教學秩序的行政機構,除此外,學校與學生應該是民事法律意義上的關系,學生支付費用,學校提供服務。
民事主體應當按照法律和協議如實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有兩種,一種是因為侵權而承擔民事責任,一種是因為違約而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本案中,要判斷學校有沒有責任,就要看看學校有沒有侵權,有沒有違約?如果有侵權或者有違約,那學校就得承擔責任,否則,學校不用承擔責任。
第一,學校有沒有侵權
先看一下侵權者責任法的規定。
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通過上述法條可以看出,承擔民事責任有三個前提,只要存在其中一個前提,那就要承擔侵權責任:
一個前提是行為人有過錯;
一個前提是根據法律推定行為人有過錯。
一個是前提是法律有明確規定,不論行為人有沒有過錯,行為人都要承擔責任。
很明顯,本案中,很難根據法律推定學校有過錯。
第二,學校有沒有違約
要回答學校有沒有違約,就要看學校跟學生之間有沒有合同關系。學校提供教學和住宿服務,學生提供學費和住宿費等,因此學校與學生存在合同關系。這方面的合同一般體現在招生簡章、學生守則、學校張貼的各種宣傳材料、學校網站上的各種承諾上等等,一般情況下,學校都會承諾學校的安全性,比如學校通過招生廣告承諾學校的一切設施安全可靠,通過學校的網站說明學校宿舍的各種設施符合安全標準,通過開學典禮校領導的講話承諾教室裝修符合環保要求等等。如果學校沒有按照承諾的去做,那學校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本案中學校并沒有侵權也沒有違約,在法律上,很難推定學校應該為此負責。但是此次事件為我們再次敲響了警鐘,無論是家長,還是學校管理人員,沒有一個人愿意出現孩子死傷,能引起社會和監管的關注,別讓孩子再流血家長再流淚。如果大家還有相關的問題,可以咨詢律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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