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60歲老人打架怎么處理
無論是什么情況,打人者應當承擔責任。造成輕微傷就構成進行行政處罰,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從理論上說,60周歲以上的行為人犯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罪,有可能被判刑(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可能不被判刑(自訴案件,不告不理,當事人可以和解)。
輕傷害案,屬于自訴案件,不告不理,一般由法院管轄。當事人之間可以和解,也可以通過有關組織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和解不成,受害人堅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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