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圍標串標處罰怎么規定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223條以及其立案標準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即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情節嚴重的串通投標罪的立案標準:
1.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4.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6.本規定中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是指接近上述數額標準且已達到該數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7.對于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予立案追訴。
8.本規定中的立案追訴標準,除法律、司法解釋、本規定中另有規定的以外,適用于相應的單位犯罪。
二、圍標串標的其他責有哪些
(一)行政責任
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2、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3、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4、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指:
(1)以行賄謀取中標;
(2)3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
(3)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民事責任
串通投標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是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害作出相應的賠償。
圍標的本質其實也就是相互之間串通投標,這樣的行為在我國達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會被認定構成犯罪,之后依法追究行為人或者單位的刑事責任。若是還不能成立犯罪,但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同時就圍標串標行為造成的損失,作出相應的賠償。
串標罪法律辯護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刑事訴訟法串標的全部內容是什么?
串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如何認定串通投標罪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處罰程序違法怎么辦
2020-12-01行政訴訟時可以申請賠償嗎
2020-11-19原產地標記需要申請嗎
2021-01-28抵押財產屬于破產財產嗎
2021-02-25小額民事訴訟可以不開庭直接判決嗎?
2020-12-04工傷的索賠計算
2021-03-25房產繼承公證書有期限嗎
2020-11-26雇傭算承包關系嗎
2020-12-09公司不按制度處罰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1-26保險標的是什么意思
2021-01-03倉儲物保險的代位求償權
2021-02-12把別人車撞了保險公司怎么賠
2020-12-26車禍后異地維修保險如何處理
2021-02-09財險理賠計入什么科目
2021-02-05投保人在保險投保時應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
2020-12-29有出讓土地的經濟適用房嗎
2021-03-02公辦學校交土地出讓金嗎
2020-11-15永久性土地轉讓合同是永久有效的么
2020-12-03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嗎
2020-12-15拆遷權益糾紛能否訴訟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