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相關法律制度也逐漸完善,而且我國的法律還體現了一些人性化的地方。如果國家機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沒有正當理由而對公民造成了利益傷害的話,當事人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國家賠償案件申請程序具體是什么樣的。
一、國家賠償案件申請的程序
1、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請求人可以向復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二、申請國家賠償的時效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三、人民法院審查申請的時間限制
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后,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賠償請求人補充有關證明材料的,賠償申請的時間應當自材料補充齊全后起算。
經審查,認為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依法不屬于賠償委員會受理的,應當告知賠償請求人向有關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轉請有關部門處理,并通知賠償請求人。
賠償請求人依法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的被侵權事項,應當先經過依法確認。被要求確認的機關不予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有權申訴。賠償委員會不受理要求確認的申訴案件。
四、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期限
賠償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因案件情況復雜,三個月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仍不能作出決定需要再延長審理期限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再延長的時間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
一般來講,申請的程序就是當事人向相關部門遞交申請國家賠償的申請書,要寫清楚申請賠償的理由及事由,賠償機關應該在接到申請書的兩個月內支付賠償。大家應該注意的是申請賠償的時效是兩年,超過兩年就是無效的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全文
冤假錯案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的適用主體包括哪些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十級傷殘最低賠償多少
2020-11-21網絡借貸合法嗎
2021-01-02前夫的贍養費能作為收入證明嗎
2020-11-19沒交物業費被物業起訴怎么辦
2020-12-03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可以代位參與繼承嗎
2021-01-25學生坐校車下車后丟失學校有責任嗎
2021-01-19哪些勞動合同無效?
2021-01-11私人教育機構離職有競業限制嗎
2020-11-27提前退休工種有哪幾種
2020-12-22聘書能否代替勞動合同
2020-12-11第三者責任險保自家人嗎
2020-11-09第三者定義范圍不同 撞了家人保險公司賠嗎
2021-01-02保險公司騙保該如何維權
2021-01-18在承包地上可以建房嗎
2021-02-06出讓土地轉讓條件有哪些
2021-02-25外嫁女是空掛戶嗎,拆遷有補償嗎
2021-03-03新農村建設搬遷是怎么規定的
2021-02-21公司拆遷補償員工證明
2020-11-21先拆遷再簽訂安置補償協議違法嗎
2020-11-24協議拆遷是否有法律依據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