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決定生成后還有復審么?
不可以復審,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是一裁終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可見,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有哪些?
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如下:
1、根據《條例》規定,適用于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范圍主要包括:
(2)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3)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則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豐富、調整和擴充了勞動仲裁的適用范圍: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可見,對勞動仲裁的決定也有法定的司法救濟途徑,但即便是所謂的復審,之后走的也是民事訴訟的程序了,而不是繼續由勞動仲裁委員會重新審理。雙方都沒有什么確切的證據能證明勞動仲裁的裁決結果有問題的話,就只能按照仲裁決定執行。
撤銷仲裁裁決期限是什么時候?
勞動仲裁書送達方式有哪些
工傷仲裁處理流程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土地抵押審核的結果是什么
2020-12-10夫妻在婚前可以約定婚前協議嗎
2021-01-25國家賠償方式有哪些
2020-11-24分公司注冊手續有哪些
2020-12-27網吧單位違法如何處罰
2020-11-14鄰居住改商噪音擾民,其他業主如何維權
2021-02-27沒有戶口本不能領結婚證有哪些招兒
2021-01-17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標準
2021-03-20銀行轉賬能證明贍養費嗎
2020-11-16人身損害中的醫療費該如何認定
2020-11-12自助存包丟失商場是否應當賠償
2020-12-04入職時信息欺瞞可以不發工資嗎
2021-01-25企業地址變更員工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1-01-18從業人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多久申請
2020-12-29被公司惡意辭退的情況下,員工能要求賠償嗎?能賠多少?
2021-01-03勞務派遣轉勞務外包合法嗎
2021-02-04什么是投資型保險
2021-01-01交通工具意外保險條款有哪些
2020-11-25人身意外傷害險
2021-02-08人身保險種類可以分為哪些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