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都有中止審理這一制度,主要是為了解決訴訟案件進行中各類影響審判進行的突發狀況。在各類訴訟案件中只要法院還未做出判決且滿足規定的中止審理情形的都可申請中止審理,經法院經核實后下發中止審理決議書就可中止審理。那么中止審理國家賠償的決議書該怎么寫呢?具體的寫法大家可參考下述范文。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決定書 (決定中止審理用)
(××××)×法委賠字第×號
賠償請求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賠償義務機關:……(寫明名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復議機關:……(寫明名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本院賠償委員會在審理×××(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申請×××(賠償義務機關名稱)……(申請國家賠償的案由)一案中,……(中止審理的事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的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年××月××日
(院印)
制作說明
1、本決定書樣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的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制定,供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中止審理時使用。
2、賠償請求人是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有別名或者曾用名,應在姓名之后用括號標明。賠償請求人是法人的,寫明其名稱、住所地,并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賠償請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和住所地,并寫明負責人姓名和職務。賠償請求人有法定代理人,應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址。賠償請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及住址。
3、對于決定中止審理的案件,在中止審理的情況消失后,即可依申請或依職權恢復審理,無需作出恢復審理的決定書。
中止審理決議書除了要寫明當事人雙方的各項基本信息外,在中止審理國家賠償決議書中還應著重的記錄中止審理的原因,并注明中止審理的法律依據。法院的中止審理只是案件的審理暫停,并不代表著案件審理的終止,只要中止的情況消失法院將繼續開展審理工作。
國家賠償法的適用主體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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