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股權后就可以成為股東嗎
當自然人股東已經死亡時,基于股權的權利屬性中事實上已經剔除了其作為公司股東而享有的表決權、決策權等參與公司運行管理的權利,但是卻仍然享有財產權。
1、《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由此可以看出在原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首先是負有通知義務,需要征得其他股東同意;其次無論股東是否同意其都享有優先購買權,這樣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公司的人合性不被影響和損害。
2、股東資格的確認
《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這說明成為公司股東、具有股東資格,不僅僅需要履行出資義務,而且要經過必要的登記程序,辦理股東登記手續,可以看出在股權繼承中,已經死亡的自然人股東基于股份而享有的表決權、決策權等股東權利在喪失后恢復前存在一個變更登記的階段,而繼承人在未進行股權變更登記前也僅僅是享有僅具有財產屬性的股份,其中并不包含表決權、決策權等權利屬性。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股東不僅僅是有公司的股權,而且還擁有公司的表決權,決策權等等,如果自己僅僅是繼承了股權的話,也就意味著自己只擁有財產權,并不意味著自己擁有表決權,也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東,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離婚各自撫養一個孩子,雙方能看孩子嗎
2021-03-04學歷造假單位是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020-12-21房屋墻皮脫落如何維權
2020-11-10裝飾裝修合同糾紛管轄是怎樣的
2020-12-25私人強拆別人房屋什么罪
2020-12-29產品侵權商標人有責任嗎
2020-11-08交通事故復核失敗怎么辦
2020-12-07離婚調解用出示證據嗎
2020-11-14前妻要求增加撫養費我該怎么辦
2020-11-14協議離婚,如何要回我的買車資格
2021-01-30婚后是否可公證來確保個人財產
2021-01-06代位繼承的哪些條件
2020-12-20涉及刑事案件怎么處理?
2020-11-08怎么認定廠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2021-01-23勞務派遣轉勞務外包合法嗎
2021-02-04家里雇傭的保姆虐待孩子能否被訴虐待罪
2020-11-13可以取消外資保險公司高管終身在中國任職資格的情形
2020-12-124s店說幫買保險但沒買不計免賠怎么辦
2021-03-22交通車禍保險如何賠償,賠多少錢
2021-02-19服刑人員能買保險嗎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