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視頻顯示,一光膀男子持刀在人行道上快步行走,見人就用刀砍向對方脖子,視頻顯示至少有兩人被砍。另有現場照片顯示,多人頸部受傷流血,倒在地上。
目擊者表示,受傷者中有接送孩子放學的老人,也有過路的年輕路人。“男子打著赤膊,見人就‘抹脖子’,看樣子像是精神不太正常。”
接警民警趕到現場后,迅速將犯罪嫌疑人制服。現場被傷的9名群眾隨即被送往大同市三醫院救治,目前均無生命危險。
根據初審,犯罪嫌疑人侯*祥系黑龍江齊齊哈爾人,事發當天中午曾獨自喝酒一公斤,經血液鑒定,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64毫克/毫升。目前,案件具體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法律解讀】
砍人應屬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即故意傷害。
1、什么是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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