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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如今的法律是比較人性化的,一般來說,如果因為公職人員的失誤造成了冤假錯案,給我們的當事人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國家就可以給予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賠償金。那么,國家賠償的適用范圍又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為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以便大家進行維權。
一、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
二、國家賠償的適用范圍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了行政賠償的范圍: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7、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 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三、賠償義務機關
根據《國家賠償法》,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分以下幾種情形:
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3、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4、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5、賠償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6、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只要是國家機關單位限制公民自由的、非法拘禁公民的以及用暴力的手段給公民的人身造成一定損傷的,甚至是造成死亡的,經核實以后都應該給予公民一定的補償。這些補償都屬于國家賠償的適用范圍,所以大家可以對照這個范圍,進行維權。
怎么申請國家賠償?
冤假錯案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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