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受脅迫殺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責任怎么劃分
生命是等價的,受脅迫殺人仍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惡性較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的一種。這在刑法上被逼迫的人屬于脅從犯,同樣涉嫌故意殺人罪,但應當根據情節減輕或免除處罰。殺害他人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脅迫犯罪的,是脅從犯,應當按照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十八條【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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