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證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因而很多購房者對房產公證了解不多。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不斷擴大,房地產交易糾紛也逐漸成為投訴熱點,房地產交易糾紛逐漸成為投訴熱點,消費者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好的手段就是尋求法律保護,而房產公證就是一個有效手段。那么,需要辦理房產公證的房產有哪些呢?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需要辦理房產公證的房產有哪些
根據規定,以下幾類房產進行交易必須先公證:
(一)房產繼承,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也就是說,對于子女或家屬要辦理繼承房產的話,必須要有公證處辦理的公證書;
(二)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和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 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手續;經公證的遺囑在遺囑類別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易于遺囑人去世后其子女憑此繼承房產 和解決糾紛;
(三)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四)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臺的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二、辦理房產公證的流程
(一)當事人應事先準備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當事人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
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也會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
(四)出具公證書。
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然而現實生活中,由于普通人對有關房產公證的法律規定并不知道,因為沒有對有關房產辦理公證,或者不知道該如何辦理房產公證,結果讓自己陷入房屋產權糾紛的煩惱。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程序,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
2020年房產公證的辦理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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