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賠償方式
我國國家賠償方式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一)支付賠償金
(二)返還財產
(三)恢復原狀
以上三種賠償方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另外,檢察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國家賠償法第15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分別是行政賠償、刑事賠償、民事侵權賠償。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依據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規定,賠償方式主要有支付賠償金、返還原物和恢復原狀,所以國家賠償不一定是支付賠償金的。目前國家賠償金的標準是每日284.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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