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的公證書可以代領嗎?
(一)公民個人辦委托書公證的,應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法人委托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托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與委托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托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托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
(三)轉委托人申辦轉委托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托權的證明;
(四) 委托書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在公證處公正過的公證書需要本人去領取的。如果本人有事來不了,需要寫委托書,委托他人領取。委托書要寫明代領人姓名,自己不能前來領取的原因,落款還要簽字或者蓋上私章。被委托人去領取時,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和委托書以作證明。
二、辦理委托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一) 辦理委托公證,應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二)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托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托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三)委托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托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四)委托行為必須是委托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托內容應真實、合法;
(五)委托書是委托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時才能生效;
(六)轉委托人要有轉委托權,轉委托的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托權限和期限。
三、委托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委托人與受托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在住址);
(二)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關系;
(三)委托的原因;
(四) 委托的權限(委托權限要明確、具體);
(五) 委托期限;
(六)受托人有無轉委托權;
(七)其他應明確的內容。
公證書代表的是自己的權益,一般規定是要本人領取,但由于本人有事不能領取的情況也有不少,而這東西有時候也是等不及的,故也規定可以由指定人代理領取,但其步驟卻較為復雜,必然沒有本人親自來來得方便,這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公證書可以撤銷嗎?
繼承權公證書費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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