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存活僅兩個小時的嬰兒有沒有繼承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八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個存活僅兩個小時的嬰兒有沒有繼承權?今年6月29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奇特的遺產繼承糾紛案,判決存活了兩小時的嬰兒包*勇擁有其父遺產的繼承權。
2006年12月27日,家住江油市某小區的服裝商人包-勇駕車到成都進貨時,不幸遭遇車禍身亡。包-勇的妻子葛-燕聞訊昏厥過去,家人連忙把葛-燕送往醫院。此時葛-燕已懷孕7個月。由于悲傷過度,葛-燕早產,在醫院生下一個瘦弱的男嬰。在懷孕之初,葛-燕就跟包-勇商量好了,兒子取名包*勇。可包*勇因重度窒息,存活兩小時后就死亡。
包-勇共留下遺產12萬元。包-勇的父親對葛-燕說:“你、我和我老伴3人平分包-勇的遺產,一人4萬元。”葛-燕提出包*勇也應該有繼承權利,公-公認為“死孩子不能算人”,堅決不同意。葛-燕見公-公不給,便將公-公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包*勇出生時是活體,這表明他曾作為一個自然人在世上存在過。包*勇存活時,其父包-勇已去世,因此包*勇具有繼承人的主體資格并享有繼承權。因此,包-勇留下來的12萬元遺產應由包*勇、葛-燕、包-勇父母4人繼承,各得3萬元。包*勇死亡后,由其母親葛-燕繼承他的遺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法律分析:《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出生時起至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包*勇出生后,即具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可依法與爺爺、奶奶、媽媽共同繼承父親的遺產。包*勇死后,其母葛-燕作為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繼承兒子剛從其父那里分得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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