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銷款是否屬于勞動糾紛
因報銷款產生的糾紛并不屬于勞動糾紛,而是屬于財產關系產生的民事糾紛,不是屬于勞動仲裁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什么情況員工仲裁不被受理
員工仲裁不被受理的情況可能有以下三種:
第一,向沒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是這種原因,不用擔心,仲裁委員會會告知你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去申請。
第二,自己申請勞動仲裁的案件不屬于仲裁委員會受案的范圍。只要在勞動委員會受案的范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就不會被勞動委員會拒絕受理。
第三,申請勞動仲裁超過仲裁時效?!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有如下幾項: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他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對“報銷款是否屬于勞動糾紛”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因報銷款產生的糾紛并不屬于勞動糾紛,而是屬于財產關系產生的民事糾紛,不是屬于勞動仲裁的范圍。如果大家還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識,律霸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旅游受傷旅行社如何賠償
2020-12-0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公證活動相關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解讀之三
2020-12-17律師介入政府征收補償工作的重要意義
2020-12-15什么是網簽,網簽有什么好處
2021-01-21軟件產品登記測試報告取消了嗎
2021-01-16被限制減刑的人能否假釋
2021-03-21農民工工傷賠償主體
2021-01-07非親生子女的繼承權是如何的
2021-01-07執行立案說明已經在執行了嗎
2021-01-18房產抵押后法院還可以凍結嗎
2021-02-28分期買的手機不想要了需要賠錢嗎
2021-01-17如何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
2020-12-10房地產中介有哪些法律責任
2020-12-09個人轉讓住房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
2021-02-08裁員時哪些員工不能裁
2020-11-24辭職后社保法律怎么規定
2021-03-11勞動糾紛可以凍結公司基本賬戶嗎
2021-02-18什么是投資型保險
2021-01-01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有哪些
2020-12-01訂立保險合同分哪些階段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