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才算預備犯罪的定義?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亦可稱為預備犯罪)。犯罪預備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和物品的行為。二是為達到犯罪目的創造條件的行為,主要指準備工具以外的其他創造條件的行為。
二、犯罪預備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1、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和物品的行為。準備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殺傷、威脅被害人的各類兇器物品;用以偽造貨幣、票證、文印的各類器具材料;用以掩護犯罪活動、排除障礙物、銷毀罪證的各類工具物品等。準備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裝、購買、借用、騙取、竊取等。
2、為達到犯罪目的創造條件的行為,主要指準備工具以外的其他創造條件的行為。如為實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現場、選擇犯罪時機、探聽被害人行蹤、演習犯罪手段和技巧、擬定犯罪實施計劃、尋找犯罪同伙等等。
我國刑法理論一般認為,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我國刑法第22條第2款認可了這一學說,規定對于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犯罪預備的社會危害性顯著低于犯罪既遂,所以我國刑法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生命和自由是這個世界上最寶貴也是最美好的事情,沒有必要為了一些執念、一些垃圾人而斷送自己的美好生活。遇到不公的對待,可以依照相關的制度法規,合情合理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以暴制暴的舉動要不得,處心積慮的為了所謂的報復別人傷害自己更是不值得。
哪些行為屬于預備犯罪?
刑法預備犯罪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預備犯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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