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逃匯罪刑罰是怎樣的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3條之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拉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逃匯罪如何認定
對于本罪,應注意其與走私罪的界限
1、所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其與進出口貿易及其關稅無關;而走私罪的客體則是對外貿易管制,后者這種管制的目的是通過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督、管理與控制,防止偷逃關稅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該進出口的物資進出口。它與進口貿易及其關稅緊密聯系在一起。
2、所侵犯的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僅限于外匯;走私罪的對象卻比本罪廣泛得多,它包括外匯在內的一切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的貨物與物品或者應當繳納關稅的貨物及物品。
3、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不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逃匯的行為。逃匯的外在形式是將境外取得的外匯應當調回境內而不謂回,或把境內的外匯私自轉移到國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觀行為卻是行為人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貨物、物品進出國 (邊)境的行為。
4、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其僅限于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以及這些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除此之外,均不能構成本罪。自然人構成犯罪時,顯然必以單位構成犯罪為前提,否則,亦不能構成本罪;走私罪的主體則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此外,單位亦可構成其罪。
5、本罪為具體罪名;而走私罪則為種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等多個具體罪名。
法律中規定能夠構成逃匯罪的只能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這就意味著在犯本罪的時候,就會采取雙罰制。一方面需要對犯罪單位作出后處罰,而另一方面還需要依法追究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另外也要注意,本罪是故意犯罪,而過失并不能成立本罪。
逃匯罪立案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刑法逃匯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認定逃匯罪要注意些什么,逃匯要受到什么處罰?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商標侵權中的“反向假冒”的法律規制
2020-12-26交通事故主要責任認定工傷可以嗎
2021-02-20交通事故逃逸一般怎么處理
2021-02-26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哪些
2020-12-22買二手房注意事項
2021-02-07解除收養關系糾紛的規定是什么
2021-03-04被騙婚需要哪些證據
2021-01-29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有效嗎
2021-03-07證券監督管理權限
2021-02-14哪些是合同的詐騙類型
2021-01-14什么是商品房,商品房的價格由什么構成
2021-03-04夫妻離異后房產出售要交哪些稅
2020-12-03房屋不動產到期可以延期嗎
2021-01-13什么是勞動合同變更
2021-03-20競業限制合同無章有效嗎
2021-02-27跟什么樣的人可以簽勞務合同
2021-03-20買境外旅游保險產品時該在哪里買呢
2020-11-17小學生被踢后身亡保險是否賠付
2020-11-13特殊崗位人員如何繳納養老保險費
2020-12-23夫妻離異配偶附加險無效怎么維權呢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