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多少數額被判刑
根據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第七條、第八條第一款關于行賄罪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也就是說:6萬至200萬元為數額較大;20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
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與非罪的認定
嚴格以犯罪構成要件來認定。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只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因此,如果雖然財物,但并非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數額較小,不構成犯罪。
另外,還要注意行賄罪與工作往來中饋贈禮物的界限。關鍵在于行為人在給予國家工作人員禮物時,主觀上是否有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如果僅是禮儀上的一般往來,且金額較小,一般不認為是行賄罪。但要注意打著禮尚往來之名、行行賄受賄之實的犯罪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08]33號),區分賄賂與饋贈的界限,主要應當結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綜合判斷:
(1)發生財物往來的背景,如雙方是否存在親友關系及歷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2)往來財物的價值;
(3)財物往來的緣由、時機和方式,提供財物方對于接受方有無職務上的請托;
(4)接受方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提供方謀取利益。
要知道,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不過要注意在單位犯本罪的時候,處罰上面與對自然人的處罰不太一樣。此外,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行賄對象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及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這里要嚴格區分在國有事業企業單位中,是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
最新單位行賄罪司法解釋
介紹賄賂罪和行賄罪的區別有哪些
行賄受賄罪定罪認定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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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輝律師,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陜西律師協會會員,陜西唯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 待人誠懇,做事嚴謹,思維縝密,責任心強,具有扎實的法律基礎功底和辦案經驗。忠實規范的服務于當事人,贏得當事人的極大信任及一致好評。 ? 主要業務領域 ? 訴訟:房地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各類侵權損害賠償及公司法律顧問等。 ? 非訴: ? 1、協助公司同相關經濟主體談判、簽訂協議、合同等,提供合同風險防范方面有關的一般性法律服務; ? 2、起草、審查公司各類合同; ? 3、企業規章制度的方案設計與合法性審查。 ? 執業理念:受人之托,忠于之事。 ? 主要業務范圍: 1、接受法律咨詢; 2、代寫法律文書:律師函、合同、協議、訴訟法律文書等; 3、代為查詢:查詢個人信息、企業注冊信息; 4、訴前調解; 5、接受委托,進行民事、刑事案件的代理或辯護。 ? 辦公地址:渭南市大荔中心廣場新華書店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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