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行賄罪罰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單位行賄罪的罰金標準沒有明確規定,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刑法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規定的罰金原則:
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減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二、單位行賄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規定關于個人行賄的規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單位行賄可以不交罰金嗎?
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后,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
罰金屬于最常見的一種附加刑,可在所有的刑事犯罪活動當中,罰金都沒有任何準確的規定。法官在罰金標準的這個問題上擁有自由裁量權,而且法官做出的罰金多少,其實都跟犯罪情節的輕重程度是有關的。
犯單位行賄罪怎么處罰
單位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最新單位行賄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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