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茶館打麻將犯法么?
不犯法,但是如果用麻將館來賭博就是犯法,麻將館的娛樂是有限制和界限的,現在國家規定在一定限額內的金額的娛樂或者和家人之間帶金錢輸贏的娛樂不算賭博。所以現在麻將館多是一什么活動中心、娛樂中心之類的名義出現的。
看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以區分是賭博行為還是娛樂行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賭博行為,要看數額與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是不是“聚眾賭博的賭頭”與“以賭博為業的賭棍”,以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比如對于賭頭,抽頭漁利5000元以上的涉嫌犯罪、是刑事案件,否則就只是治安案件。
二、參與賭博的群眾是否被追究責任?
賭頭是指聚眾賭博的人,即為賭博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參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賭頭可能參與賭博也可能不參與賭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賭棍是以賭博為常業的人,即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賭棍有的無正當職業,專事賭博;有的有業不就,主要從事賭博;有的有正當職業,但以賭博為兼業,賭博輸贏的數額大大超過其正當收入的數額。賭場業主是指開設賭場的人,即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地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對這三種人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對于一般參賭群眾,可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但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現在城市里面開麻將館的情況很多,只是一般娛樂目的的話不構成犯法,只是正當經營活動。如果開麻將館就是為了聚眾賭博,從中抽取好處,這就明顯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組織賭場罪,屬于治安案件的,派出所做出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最新規定麻將賭博怎么處罰?
2020打麻將處罰新規,對賭資較大認定有何不同?
在我國境內開麻將館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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