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上訪被拘留合法嗎?
上訪不是必然地導致擾亂辦公秩序,如果上訪人在上訪的時候沒有采取過激行為,或者尋釁滋事、毀壞公私財物等行為。那么被拘留就是違法的。
二、拘留期限
1.行政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合并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2.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準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后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3.司法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沖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于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三、拘留的影響有哪些
1.刑事拘留會有案底嗎
刑事拘留屬于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記錄,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刑事拘留不會留案底,不會有影響,但是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后,會有案底。
2.拘留后還有被選舉權和選舉權嗎
《治安管理處罰法》并不涉及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民主權利的問題。《憲法》第34 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因此,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除一人身自由暫時受到限制外,其他公民權利并沒有受到限制或者剝奪。也就是說,原來享有政治權利和民主權利的被拘留人,在執行行政拘留期間,仍然享有這些權利,同時,拘留所應該提供條件,確保被拘留人在被拘留期間政治權利和民主權利的實現。
3.拘留對政審有影響嗎
是具體規定,一般情況下只要不是刑事處罰就沒有影響。
如果不是越級上訪,只是正常上訪的,而且在上方的過程中并沒有發生什么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也沒有違法的行為的話,那么上訪就不會被拘留或者是懲罰,正常的上訪完全是公民的個人的自由,而且還反映了公民參與政治的自覺性較高。
拆遷維權,進行上訪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什么情況下可以延長刑事拘留期限?
什么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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