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尋釁滋事案能否調解處理?
我國法律有相關的規定,如果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罪并且已經立案,刑事部分是當事人無法控制的,當事人只能就民事部分調解,調解結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量刑而已。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尋釁滋事罪是如何認定的?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1、犯罪客體
尋釁滋事罪主要侵犯的是社會秩序,社會秩序就是公共場所秩序,它不僅包括人員集中,人們活動頻繁的地方,還應包括人員分散,人們活動不多和不經常活動的地方。如小街、荒郊等,人們可以在那里從事生產、工作、休息等活動,自由往來而不屬私人所有,這也應屬于公共場所。
2、客觀方面
⑴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他人的人。這里的“情節惡劣”,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后果的等等。
⑵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里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⑶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占用公私財物。這里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⑷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制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
3、犯罪主體
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此罪名既可由單個人實施,也有以結伙聚眾形式出現。
4、主觀方面
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雖然涉嫌參與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也主動和受害者進行了調解,經過積極賠償以后受害者本人可以不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了,但是要知道,尋釁滋事所擾亂的還有社會公共秩序和國家政府形象的,所以調解的范圍有限,在刑事責任承擔的問題上不存在著任何調解的空間。
尋釁滋事罪量刑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罪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尋釁滋事罪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模擬拆遷協議有時間限制嗎
2021-01-06設計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2021-02-25農民工維權討薪技巧2020
2020-12-05把自己的孩子送養出去犯法嗎
2020-11-20對己不利事實保持沉默視為承認嗎
2020-12-29個人財產如何繼承給孩子
2020-11-17單位違約怎么解除合同
2021-03-19房子解押和過戶可以同時進行嗎
2021-01-0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2021-01-09人壽保險的理賠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21人身保險合同引發糾紛可否由法院主持調解
2021-02-13保險表見代理的認定問題有哪些
2021-02-10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12保險合同有哪些體現形式?
2021-01-06各種事故保險理賠詳細程序
2020-11-30出了車禍保險需要立即報案嗎
2020-12-06汽車他人放火燃燒保險賠嗎
2020-12-13保險合同成立后能否退保
2021-01-27事故報案私了后保險理賠嗎
2021-02-13公眾責任險條款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