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之間打架派出所咋處理?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派出所可以調解處理、經派出所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2012修正)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相關知識:打架對就業的影響
(一)、影響就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九條的規定,除了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未成年人外,其他依法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在就業時,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而“醉駕”被判處刑事處罰的人,也不例外,應當履行報告義務。一般單位在招聘人員時,發現應聘人員受過刑事處罰,同等條件下傾向性地作負面考慮,將會大大增加就業失敗機會。
很多特定職業以故意犯罪作為禁入門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七條規定,如故意犯罪被判處刑事處罰,將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條規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公證員。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條的規定,因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不得擔任人民警察、檢察官、法官。因故意傷害被判處刑事處罰,對于想考取公務員的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將失去考取公務員的資格。
4、根據總參部、總政治部公布的《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2004〕政聯字第13號)。曾受到刑事處罰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
5、根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發新聞記者證。
6、不能擔任國有企業、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二)、面臨失業
根據《勞動法》的第25條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勞動者一旦故意傷害被判處刑事處罰,將面臨失業的危險。
綜上所述,看見有人打架后很少會有公民直接介入而會選擇報警要求派出所來處理的,而派出所出警之后也會先判斷事態,如果不嚴重的就直接讓雙方私下自行和解而派出所只是起到調解的作用,但是如果事情很嚴重肯定會被直接帶到派出所分別處罰。
對打架斗毆處罰是怎樣的
打架輕微傷會被通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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