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九十條之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第八條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并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嚴重的情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行賄金額的大小決定著行賄罪的判決結果輕重,司法機關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行賄行為,應當進行調查取證,在掌握了確切的證據才進行合理的量刑判決處理,對于犯罪嫌疑人據不認罪的,如果證據確鑿可以零口供定罪和判決。
行賄受賄罪定罪認定標準是什么?
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行賄罪判多少年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權質押包含投票權嗎
2020-11-27產品責任糾紛官司如何打
2020-11-13相鄰權糾紛是否屬于侵權糾紛
2021-02-07認繳期限未屆至股東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2021-02-19連帶責任范圍大于補充責任嗎
2020-12-02交通事故怎么申請財產保全
2021-02-18擔任安全監護人有哪些條件
2020-12-29訂婚后一方想退婚可以嗎
2021-01-04離婚后房產未分割,拆遷后動遷安置房產權歸誰?
2021-02-02民間借貸執行拍賣房子多長時間
2021-01-23公司倒閉員工按入職時間怎么賠償
2021-01-18工傷官司到最后也無法確立勞動關系怎么辦
2021-01-31小區綠化“縮水”業主如何維權
2021-01-01勞動仲裁什么情況才不立案
2021-03-11單位不交社保仲裁時效是多久
2020-12-23國內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貨物范圍
2021-03-09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免責條款效力爭議案
2021-03-14人身傷害保險理賠流程
2020-12-12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2021-03-20失業保險基金數額如何確定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