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賄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怎么判罰?
應當對共同犯罪的負責人員處罰,其它人員可以按照從犯處理,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九十條之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第八條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并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嚴重的情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行賄犯罪事實中的共同犯罪可以認定為多人以上進行行賄的情況,具體情況下可以基于實際的行賄金額來量刑處理,法律上明確規定行賄的具體判決標準,不同的行賄金額所認定的量刑標準是不同的,司法機關應當在調查取證后辦理。
行賄罪最新司法解釋
行賄受賄罪定罪認定標準是什么?
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試用期辭退員工什么情況下是違法的
2020-12-15股權眾籌有什么發展
2021-02-27抵押物充足可以構成騙取貸款罪嗎
2021-01-20長期虛報工資一般如何處罰
2020-12-19繼承開庭到判決多長時間
2021-02-05治安管理處罰需要立案嗎
2021-03-02集體組織所有權有哪些
2021-01-11解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20-12-22勞動糾紛仲裁的手續有哪些
2021-01-13論發展我國出口產品責任險
2021-01-17保險合同給人下“套”
2020-11-11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傷亡,保險公司什么時候能理賠
2021-03-22旅行社責任險條款概述
2020-12-25旅游意外險條款
2020-11-28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后保險公司賠嗎
2020-11-20境外保單應該如何維權
2020-11-14保險法受益權是什么意思以及針對的對象
2020-12-01保險理賠原則是什么
2021-03-18保險法釋義 第一百六十七條
2021-01-24海上貨運保險合同爭議仲裁案代理詞
20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