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與行賄的關系如何確定?
1、如果有借條的,這種是否構成受行為或構成受賄罪,應根據具體情節認定。只要沒有為其謀取非法利益,并且按時歸還了就不算。如不還并且辦出借人謀取非法利益按受賄罪定
國家工作人員向服務對象或下屬人員借款,有明確的還款時間,借款用途明晰,借款理由充分合情合理,如家庭經濟來源差,確需借款的,不涉嫌受賄。
2、以借為名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借取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受賄罪。但是如果不是屬于以上情況,那么就是屬于民間借貸,一般不屬于行賄。如果以民間借貸為借口,實為行賄的,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該官員以借錢的名義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則屬于受賄
4、該文件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借為名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受賄。具體認定時,不能僅僅看是否有書面借款手續,
二、應當根據以下因素綜合判定借款與行賄的關系:
(1)有無正當、合理的借款事由;
(2)款項的去向;
(3)雙方平時關系如何、有無經濟往來;
(4)出借方是否要求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謀取利益;
(5)借款后是否有歸還的意思表示及行為;
(6)是否有歸還的能力;
(7)未歸還的原因;等等。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是村黨支部書記是村里的一把手,行賄人承包了該村的路燈安裝工程,雙方是管理和被管理關系。被告人向承包人借款不是出于生活急需,而是為兒子買汽車。雙方認識時間不長,沒有什么私交,借款十萬元不是小數。因此應當認定為受賄。
綜上所述,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借為名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受賄,如果沒有為其謀取非法利益,并且按時歸還了就不算行賄,借款有明確的還款時間借款理由充分合情合理的不涉嫌受賄。
行賄金額達到多少才構成行賄罪
使用假幣行賄是否應該判刑?
行賄受賄罪定罪認定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處罰房屋貼封條一般是多長時間
2021-01-17個人房屋抵押合同怎么寫
2020-11-14子女領取老人高齡津貼是否合法
2020-12-27多人建筑合同糾紛如何起訴
2020-12-08還建房和集資房是什么情況
2021-02-20伯父可以把房產贈與侄子嗎
2021-01-23如何確定競業限制的范圍
2021-01-09解除合同賠償金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1-02-04不賠錢解雇員工的方法
2020-11-30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分別應在多長時間內解決
2020-11-22對方全責異地保險理賠需要哪些資料
2021-01-16重復保險的對象
2021-01-01購買車險的原則有哪些
2021-01-16土地流轉如何改革解決現實問題
2020-12-26土地流轉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是指什么意思
2020-12-23城中村拆遷可以拒絕嗎
2021-01-16拆遷補償方案通常是在什么時候發布
2021-02-03拆遷有什么獎勵政策,到拆遷尾聲了這些獎勵政策還有嗎
2020-11-16拆遷房房產證辦理費用和方法是怎樣的
2021-03-14從一塊地到一套房,這期間開發商究竟需要付出多少錢
202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