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賄3萬超過6年還追究嗎?
這要看實際的情況;行賄三萬一般是不會再進行追究的;對于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
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依據《刑法》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為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二、行賄的共犯類型
(1)因被勒索給予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但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仍然是索取賄賂。
(2)為了謀取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不是行賄;但國家工作人員接受財物的行為成立受賄罪。
(3)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構成行賄罪;但國家工作人員沒有接受賄賂的故意,立即將財物送交有關部門處理的,不構成受賄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賄就是利用給予錢財的行為而達到自己的目的,對于此行為只要構成條件必定就會構成犯罪,但如果對于行賄的行為超過了追訴的時間,那么一般過后就不會再進行追究刑法的責任,所以,對于受害者就要把握好時間盡快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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