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土地使用證更新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復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復印件(第二代雙面復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1、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于辦理土地登記的函”;
2、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托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3、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4、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復印件(驗原件);
5、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二、什么時候會涉及到土地使用證的變更?
土地使用證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進行更換的,需要更換的情況是土地轉讓或者國家對相應的證件進行更新換代,所以土地使用證的更換時間需要看國家政策和土地什么時候轉讓。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證發生更新的情況基本是房屋買賣引起的。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要經辦人帶上申請表、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及買賣合同和身份證等材料。如果是贈與導致的變更,還需要帶上贈與協議書。土地使用證變更后,權利人也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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