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賄人被逮捕行賄人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嗎?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行賄罪的處罰有以下情形:
1.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關于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法律未作具體規定。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應該從行賄數額、手段、次數、人數、后果、犯罪后的表現等方面進行考察。一般是指為謀取個人非法利益,一貫行賄,屢教不改的;為推銷偽劣產品而行賄造成嚴重后果的;為簽訂假合同,騙取財物而行賄的;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而行賄的;行賄手段或結果又牽連其他多種罪行的;用國家文物行賄或者用優撫、救濟、扶貧、教育等專項特定款物行賄以及用黨費、團費行賄的;行賄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損失的;在司法機關追訴時,拒不交待罪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與受賄人訂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第八條,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并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嚴重的情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行賄的具體犯罪事實認定和處理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應當按照司法機關的正常審理情況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那么可以咨詢司法機關來進行處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治安強制措施有哪些
2020-12-01中國人同外國人內地結婚如何辦理手續
2021-01-16連帶責任是否均可追償
2021-02-24什么是破產債權
2021-03-02土地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2021-01-26員工打架能直接開除嗎
2021-03-14法律規定擔保合同簽訂流程是什么樣的
2020-12-17高速事故一般處理多久
2021-03-15經濟補償金離職后發放嗎
2021-03-01勞務外包需要什么資質
2021-01-10勞動法關于加班規定怎么規定
2021-01-06被派遣的員工與用工單位的人算是同工同酬嗎
2021-02-03江泰保險旅游意外險
2020-11-08產品責任險的賠償問題如何處理
2021-03-15保險合同的射幸性特征指的是什么
2021-03-01汽車車身險保險金額的如何確定
2021-01-19職業變了 保險是否要變
2021-02-08車禍藥費花5萬保險賠多少錢
2021-02-25互聯網保險的概述內容
2020-12-07管理保險公司正式申請設立的機構是哪個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