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賄與索賄的本質區別是什么?
行賄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公務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不正當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如行為人偷稅而給予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以財物,走私人員為走私物品進出口而給予海關人員以財物等;也包括違背政策、規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備升學、提干、就業、入伍條件的人,得以升學、提干、就業、入伍。
索賄,是指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主動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財物。索要,是指行為人在進行職務活動時,向當事人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要求賄賂,但未使用要挾脅迫的方法;勒索,指使用要挾脅迫的方法,明示或者暗示如不送財物其事就不好辦或者會有嚴重后果,迫使對方不得已給自己送財物。
索賄并非刑法上規定的罪名
“索賄”不是單獨的罪名,而是受賄罪的一種類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勞動合同協議書。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索賄罪是主體主動要求獲得不合法的利益。賄賂罪主體沒有主動的意愿。肯定是索賄罪重。一般就是革職交出贓款,判刑,上千萬就打頭了。
二、行賄罪一般怎么樣判刑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行賄罪的處罰有以下情形:
1、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節恃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根據我國現在的法律法規規定,一般來說是沒有索賄這一項罪名的,只有行賄和受賄這一項罪名,即使是犯罪嫌疑人涉及到所會,那么法院和檢察院對其進行判決和上訴的罪行也一般都是進行行賄或者是受賄的相關的罪行來進行起訴。
單位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行賄金額達到多少才構成行賄罪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全款買二套房有什么規定
2020-11-14對抗環保強制措施怎么處理
2021-02-13無期徒刑的減刑條件需要哪些
2021-03-03對駁回注冊商標續展申請決定不服怎么辦
2020-11-23人身傷亡的交通肇事如何處理
2021-01-07合伙財產的出質限制有哪些
2021-01-27破產清算期間效力待定合同追認權的行使
2020-12-22民事訴訟中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有哪些
2021-02-16以前的贍養費能主張嗎
2021-03-21交通肇事責任認定多久出來
2020-11-25車損險賠償范圍
2020-12-29尋找債務人及其財產線索的方法
2021-02-13江蘇海門離婚兒童撫養費標準
2021-01-15已經履行脫密期還需履行競業限制嗎
2020-11-25實習期享受三倍工資嗎
2020-11-10雇傭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別
2021-02-23怎樣選擇交通意外險
2020-12-17如何選擇境外旅游保險
2021-01-21具備哪些條件才能設立保險公司
2021-02-28投保人在投保時要保護自己的利益應該如何處理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