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繼承人繼承遺囑可以嗎
制定遺囑時指定繼承人繼承遺囑是可以的。
二.各類遺囑的形式
各類遺囑的形式是不相同的。
1、公證遺囑: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不同形式的遺囑效力不同,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三.什么是代書遺囑公證人
代書遺囑公證人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遺囑代書人必須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遺囑代書人公證人所需條件:
1、遺囑代書人、公證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遺囑代書人、公證人必須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喪失理智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為遺囑代書人和見證人。
3、遺囑代書人、公證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在通常情況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不能成為該遺囑的代書人或見證人。
4、遺囑代書人、公證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有切身之利害關系,因此,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見證人。
由上我們知道各類遺囑的形式是不相同的,也知道制定遺囑時指定繼承人繼承遺囑是可以的,公證遺囑是比較安全,可信度較高一種遺囑形式。在遺產分配的問題上法院是遵循被繼承人意愿的。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為你解答疑惑。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在線律師為您服務,歡迎您前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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