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需要申請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遺產分配是不需要申請的,遺產分配是屬于自治行為,被繼承人死亡后,就可以依法分配遺產。
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夫妻互相享有繼承權,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家庭關系中地位平等的一個重要標志。夫妻間的繼承權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產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關系為前提的。也就是說,只有具備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繼承對方的遺產。
夫或妻一方死亡時,繼承開始,首先要確定哪些財產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被繼承人的財產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份額以及其個人財產。共同財產主要是指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夫妻可約定其個人特有財產全部歸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這部分財產也屬于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在分割遺產時,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遺產分配是不需要申請的,遺產分配是屬于自治行為,被繼承人死亡后,就可以依法分配遺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問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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