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9月7日上午,寶安法院對受社會廣泛關注的強奸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楊x利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葉x峰、晏x廣因犯強奸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11年初,被告人楊x利與小學同學楊x松在深圳偶遇,并認識了楊x松的妻子被害人王某某。同年10月22日21時許,楊x利帶著被告人葉x峰、晏x廣來到深圳市寶安區xx街道楊x松和王某某一家經營的家電修理店處。楊x利將店鋪卷閘門踢開后強行進入維修店內,并要求葉x峰、晏x廣在店外看守,不讓他人進入。葉x峰、晏x廣隨即退至店外守候。接著,晏x廣因有事先行離開,葉x峰繼續在附近守候。在店內,楊x利不顧王某某的反抗,強行摟抱、親吻王某某,并對王某某進行毆打、威脅。隨后,楊x利尾隨王某某進入臥室,在王某某反抗的情況下,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期間,一直躲在店內雜物間觀察的楊x松打電話報案,民警接報趕到現場將楊x利抓獲,葉x峰見狀自行離開。同年11月11日,公安機關將葉x峰、晏x廣抓獲歸案。經鑒定,被害人王某某在此過程所受損傷為輕微傷。
寶安法院認為:被告人楊x利無視國家法律,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葉x峰、晏x廣受楊x利指使,在楊x利實施強奸犯罪行為時為其望風,應當以強奸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亦構成強奸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楊x利當庭表示上訴,被告人葉x峰、晏x廣當庭表示服判。
【延伸閱讀】
強奸罪的處罰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1]
司法實踐中看,強奸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一般有下面幾種: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手段殘酷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輪奸婦女尤其是輪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以及其他嚴重后果的;
5.在公共場所劫持并強奸婦女的;
6.多次利用淫穢物品、跳黑燈舞等手段引誘女青年,進行強奸,在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極大危害的。
強奸“致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當場死亡或者經治療無效死亡的。
對于強奸犯出于報復、滅口等動機,在實施強奸的過程中,殺死或者傷害被害婦女、幼女的,應分別定為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按數罪并罰懲處。
強奸未遂與強奸,在法律上量刑不同,但是,在受害者那里,卻只是“百里路”與“半九十”,沒有霄壤之別,對于未遂犯參照以上條款和和當事人和情節惡劣程度從輕處罰,具體處罰量刑看法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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