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只能是被繼承人遺留的積極財產不包括債務嗎?
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消極遺產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
由此可見,遺產中包括了被繼承人生前的個人債務。
二、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償還和繼承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開始后,從保護債權人利益和遺產全面分割的角度,繼承人應積極查清遺留債務的數額,通知債權人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在查明債務數額時,應當正確區分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和被繼承人與他人的共同債務,個人債務當然應當以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清償,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常見的共同債務有:家庭、夫妻共同債務、合伙債務、約定共同債務、共同侵權債務等。對于共同債務中的連帶責任債務,如果債權人主張以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償全部債務的,以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償后,繼承人可以依法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遺產分割時,在清償債務前,應當為依賴被繼承人生活的喪失勞動能力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財產,之后才能清償債務和分割遺產。這里所說的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應根據被繼承人死亡時該繼承人的狀況進行判斷。這是法律保護弱勢作用的體現。
以上就是關于遺產中的消極遺產債務之類的法律規定,個人債務也是包含在遺產中的,在繼承遺產時必須先要用遺產中的積極遺產進行分割來清償債務和稅款之類的消極遺產,而后再進行遺產的繼承。如果你還有其它問題,可在我們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我們有專業的團隊可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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