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的處理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a.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b.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c.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它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制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d.遺產分割后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e.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f.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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