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的范圍是什么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掌握遺產的概念應注意
(一)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其準確的時間界限是“死亡時”,死亡前尚不夠成遺產;死亡后難以確定準確的時間。死亡前已處分的財產不為遺產。
(二)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的合法財產。即其勞動正當所得財產。非法財產如貪污、受賄的財產,不屬于遺產。
(三)遺產是被繼承人個人所有的財產。不享有所有權的財產,如租借的,承包的,不屬于遺產。
(四)遺產包括財產和財產權利,房屋、文物是財產,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也包括在內。
遺產,作為一個法律范疇,又有其自己的特征,其特征是:
(1)遺產是基于被繼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發生,沒有被繼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這一事實就不會有遺產。
在現實生活中,有人往往把遺產和分家析產中的財產相混淆,其實遺產和分家析產中的財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的區別是:第一,遺產是基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發生,而分家析產中的財產與人的死亡沒有必然聯系。第二、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的個人財產,而分家析產中的財產則是家庭成員的共有財產。第三、遺產發生所有權的轉移,而分家析產中的財產則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而只是所有權的分割。
(2)遺產是指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消滅的轉移給繼承人的一定民事權利和義務。
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不僅有因這一死亡事實不能消滅的各種權利,而且還有各種義務。這種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消滅的權利和義務就構成了被繼承人的遺產。不同的人死亡后遺產構成中權利和義務的情況復雜,比例不一。在我國遺產主要是指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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